综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款之规定,倘若孕妇的丈夫涉及
刑事犯罪而遭受到
刑事拘留,同时满足本章程所提出的第三种情况,即"身患重症,生活无法自理;正处于怀孕阶段或是正在哺育自己新生儿的妇女,即便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无法预见会引发社会危害性."在这种情况下,孕妇的丈夫是有资格
申请取保候审的。因此,若孕妇的丈夫确实符合以上所述的条件,那么他就有可能获得
保释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