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网络预约出租车保险时,对于保险赔付期限并非完全固定不变,而需因车型性质的差异进行具体判定:如个人驾驶的私家车进行网络预约快车业务注册时,保险公司大多会拒绝提供相应的保险赔偿服务;
然而,如果该车辆被用于顺风车运营,那么保险公司通常有义务按照
保险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理赔。因此,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应依据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的相关条款来予以确认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
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
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
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