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海省的立法或者司法解释中,我们未能找到有关侵占罪的明确金额规定。侵占罪的定义为,未经许可擅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据为已有,并且数量达到较大,同时拒绝归还给原所有人的行为。在青海省的法律现实中,对于侵占罪的金额标准,可能会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进行执行,然而,具体的金额标准还需查阅司法解释或者相关的法律文件以获取准确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