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未满十八岁者在特定情况下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做出如下规定:若
未成年人年龄已达十四周岁,将依法从轻或减轻相应
刑罚;但如涉及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等重罪,且导致他
人死亡或以极其残忍手段致使他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极为恶劣的情况,则应负
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除非其触犯了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并且导致他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使他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极为恶劣这两种极端情况,否则将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