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履行
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倘若
劳动者决定放弃当前职位自行离职时,则务必提前一个月向用工方提交书面辞呈。当劳动者正式
递交终止
劳动关系请求书之后,便可无须等待用人单位的批准而立刻离开岗位,并且有权索要尚余
工资、相关
经济补偿金(原则上按每服务满一年给予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计算)以及办理
离职手续等合法权益。
若用人单位在收到劳动者的
辞职信后仍坚持要求其继续留任一个月,那么劳动者可以选择向当地
劳动监察委员会进行投诉,或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仲裁申请。对于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者,亦可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
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