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须依照国家颁布的《
商标法》在商标局进行注册登记。
依据此项法律规定,
当事人在申请
商标注册时,必须遵循商品分类表的规范,准确填报其拟使用该商标的商品
类别及商品名称,并提交相应的注册申请材料。经过初步审核以及异议公告程序的严格把关后,若被确认为满足各项要求,便可领取相应的商标注册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
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
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