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的核准,其依据并非仅限于地域差异,更重要的是案件的特殊性以及罪犯行为的严重程度。在这个过程中,法院或者检察院会严格审查申请者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例如,案件预计判处的刑期、是否存在企图规避调查或审判的可能性,以及取保候审是否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等等。只要得到确认满足这些条件,那么取保候审的申请便会被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