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法学界,有两种情况可以排除
抢劫罪的认定:
首先是
行为人并未采用任何
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去抑制受害者的反抗,即使采取了相同的措施,实际上也未对其造成有效压制;
其次,若被告人获取财物的行为并不满足抢劫罪的所有要件,比如通过法律允许的途径获得财产,或者通过
盗窃、抢夺等其他
犯罪手段获取财物,那么同样不能将其归为抢劫罪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