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申请人主要包括以下四大
类别:一是已被依法
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二是他们的合法授权代表,亦即被告人的父母、养父母、
监护人及有监管责任的相关机构;三是作为与被告人密切关系的
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同胞兄弟姊妹等;
最后则是指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律师。上述各类人士均享有权利向
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而具有决策权的专门机关应在接到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明确回复。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八条
被羁押的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有权
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书面申请后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
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
证人或者能够交纳
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意,并依法
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