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相关条款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明确指出,涉及到
危险驾驶罪的
刑事责任可被处以
拘役之
刑罚,同时可能还会伴随
罚金的附加
处罚。若
机动车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对于特定的
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的责任,那么他们同样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接受相应的惩罚。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说,危险驾驶罪的确是可以被判处拘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