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陵水县,实施取保候审的相关事宜通常是由该地区的公安局或是检察院负责进行处理。
然而,由于行政区域规划调整或是其他突发状况的影响,实际执行的地点或许会有所变更,因此,为了获取详细信息,建议您直接与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或检察院取得联系,以获取当前最准确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