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若因涉嫌参与或
组织赌博活动而遭到警方
逮捕,其后续处置方式未必必然是
刑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此类
违法行为可细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其中,明知他人实施赌博活动而为其提供便利的,或以营利为目的参与
数额较大赌博活动的,可依法予以
拘留五天以下,并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情节更为严重者,则将面临拘留十天至十五天,同时处以五百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罚款。因此,对于涉案人员是否需要接受刑事拘留的惩罚,主要取决于其所从事的赌博行为的具体情节,包括赌博规模大小、涉及资金额度、是否具有组织性等多方面因素。若赌博行为已达到触犯
刑法的标准,那么
当事人就有可能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承担相应的
刑事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
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