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报案人为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在报案过程中不会直接通知其
家属。这是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不满十八岁的
未成年人尚不具备完全的独立
刑事行为及责任能力,因此需要
监护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来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然而,当报案人为未成年人时,即使是在其个人自愿的情况下,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构仍有必要采取相应措施通知其家长或
法定代理人。这些
司法机关在处理报案、控告、举报及
自首等涉刑事相关事务时,将会依照地域
管辖权限进行审查。一旦确认存在
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将依法
立案并以正规渠道通知报案、控告或举报的自然人或
法人组织。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
捏造事实,伪造
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
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