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看,此种行为被定性为销售
伪劣商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相关法律
处罚准则如下:
首先,当销售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
司法机关将判处被告人两年及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要求其承担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下的
罚金。
其次,若销售金额在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但未达到人民币五十万元时,则需判处被告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应依法处罚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下的罚金。
再次,若销售金额已高达人民币五十万元甚至更多,但仍未迈过人民币二百万元的门槛,那么法院将会对被告人实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措施,并且要求被告缴纳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下的罚金。
最后,如果销售金额已经突破了人民币二百万元的大关,那么法庭将慎重考虑适用更严重的惩罚措施,例如15年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以及对销售金额罚款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下或者
没收财产等。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
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