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积极协作:在与警方紧密合作之时,务必要给予充分的协助与配合。务必遵循警察的指令,全力协助他们展开相关的调查事宜,并谨记,确保自身的行为及言词均符合法例之规定,并且恰当无误。
2、保持缄默:面对警察的盘问之际,务必保持镇定而缄默少语。如同根据既有的
法规所明确的那样,您享有拒绝回答那些可能使您自我招供
犯罪的问题的权利,同时您还拥有与自己选定的律师进行交流沟通的机会。
3、寻求法律协助:在接收到您被怀疑的信息后,请立即与律师取得联络,寻求他们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律师将会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和代表服务,以保障您的权益得到最好的维护;
此外,他们在必要时也会协助您处理相关的案件。
4、
收集证据:若您坚信自己的行为毫无
违法之嫌,甚至于有
证据能够为您证实清白,那么请尽可能积极主动地去收集任何可能表明您清白无辜的证据,比如收据、文字记录、照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
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