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当涉及到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其他任何方式均无法将法律文书送达到其手中时,我们就需要通过公告送达的形式进行传送。这种情况下,自公告发布之日开始,经过整整六十天的时间,法律文书便被认定为已经完成了送达。而倘若
当事人对于地方人
民法院所做出的首份判决结果持有异议,他有权力在
判决书送达之日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同样地,如果是对裁决结果并不满意,他们也可以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基于以上因素以及法律条款的规定,
民事诉讼判决实际上会在公告送达满七十五日后才正式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
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