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对
被害人涉及到身体危害而实施殴打行为,其处理标椎如下所示:通常情况下,将处以最低五日时间至最高十日以内的
行政拘留,同时并处二百元人民币以上至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若情节较为轻微,则处以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或仅执行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如果
行为人为实现自身目的,故意殴打、伤害残疾人士、孕妇、年龄在十四周岁之下的
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以及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等特定人群,那么,他们将会面临更加严厉的惩罚,即被处以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并需额外支付五百元人民币以上至一千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