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诉讼期间内实施的财产转移行为,若被认定为故意为之,则可能构成了
转移财产罪;
然而,当该类行为发生在法院
执行程序中的时候,如果
被执行人恶意地试图通过这种方式来规避执行,那么这就会构成了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所谓的“
恶意转移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无偿地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廉价格进行财产转移;或者是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为了逃避判决的履行责任,将自己名下的财产转让给了其他人,从而导致原有的
判决和裁定无法得到有效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
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
拒不执行,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