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私自擅入他人住宅并
暴力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受伤而当地警方却未能妥善处理的情况时,您有权向上一级别公安部门进行检举揭发,反映出这起事件中的执法不力行为;
同时,您还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口头或
书面形式的检举和控诉。在上述检举揭发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
责任人员都应该被追究
行政处罚责任;甚至,如果
情节严重,导致触犯了
刑法规定的话,将依法承担相应的
刑事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