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遗产继承公证费用的规定是依据实际
继承人所
继承资产的价值大小来决定的,且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所示:若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内,其收费比例设定为1.2%;但如果此部分财产价值低于人民币300元时,则按照300元进行收取。当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价值位于人民币10万元到人民币20万元(含)之间时,收取1%的
公证费用;在此范围内,财产价值每增加人民币10万元,其相应的收费比例减少0.25个百分点。当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价值达到了人民币20万元到人民币50万元(含)时,收取0.75%的公证费用;以此类推,随着财产价值的不断增长,其对应的收费比例逐渐降低。当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价值位于人民币100万元到人民币200万元(含)之间时,收取0.45%的公证费用;同理,财产价值继续增大,其对应的收费比例逐渐减小。当遗产价值达到人民币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之间时,收取0.35%的公证费用;同样,当遗产价值进一步提高时,收费比例也会随之降低。而遗产价值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话,则仅需收取0.1%的公证费用。如选择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内办理
遗嘱公证业务,每份业务的收费介于人民币1000元至人民币2000元之间;反之,如在公正机构办公场所以外的地点办理遗嘱公证业务,每份业务的收费则在人民币2000元至人民币4000元之间。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所有费用已包括了录音、录像、拍照以及刻录光盘等相关服务。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
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
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