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一名公民不幸丧生的紧急情况下,相关
责任人员应按照以下特定步骤进行妥善处置:
首先,驾驶员务必立即降低
车速并将车辆安全停下,以保护事故现场环境不受二次伤害;
其次,需迅速向在场的交通民警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有关情况,以便他们能够及时介入调查了解及处理
纠纷;
最后,如果由于某些特殊原因需要对先前设定的现场进行变动,那么变动后应尽可能清晰地标记出各个位置,以便今后的调查取证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
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
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