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贵司的流动资金由于法院
诉讼而遭遇了冻结处理,请按照下面的详细步骤进行申请解冻:
首先,提供充足而适当的
担保财产或者
保证金,经过保全申请人的严格审核并获得其认可后,法院才会考虑解除冻结措施;
其次,您需要积极主动地与案件
执行人员保持联络,确保能迅速且按时地履行你所承担的
债务责任,当申请人向法院提交撤回诉状的申请时,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决,批准
撤诉请求,从而解除对您资金的冻结
管制;
再次,您应该积极与保全申请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如果能够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他们可能愿意代替您向法院提出解除冻结的申请;
最后,您还需努力与原告
诉讼代理人共同商讨并制定出一个详尽的还款计划,一旦原告撤销
强制执行或者
诉前保全的申请,您就可以立即向法院申请解除对您资金的冻结限制。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
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
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
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
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