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
犯罪嫌疑人,法律给予从轻或减轻
刑事处罚的优待。在
量刑方面,
自首情节可对应如下的从宽范围:
(1)该情节可使
基准刑降低至40%以下;
(2)若
犯罪行为较为轻微,则可将基准刑降至超过40%甚至免于追究其
刑事责任。
《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
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处罚。
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
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
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