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法律
法规,
抵押行为可划分为动产抵押及不动产抵押两类。在动产抵押中,动产
抵押权自
抵押合同订立并生效之时便已设立;针对此类情形,即使未经办理
抵押登记手续,
债权人仍可行使其抵押权,但仅能对抗那些对
抵押物无恶意的第三方
当事人。
然而,在涉及到不动产抵押的情况下,抵押权则需自完成登记手续后方能设立。在此种情况下,若未进行抵押登记,债权人将无法行使其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
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