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变换车道往往成为交通事故的主因,通常会被判定为全责方。关于
追尾事故,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类情形:
第一种情况:后车与前行车辆发生碰撞并造成
追尾交通事故,属后车负全部责任;
第二种情况:若夜间前车未开启尾灯,从而引发追尾交通事故,则前车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而后车则需承担事故
主要责任;
第三种情况:若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能按照规定开启危险
报警闪光灯以及设立警示标志,进而导致追尾交通事故,那么前车将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而后车则需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前车紧急制动,致使后车追尾,其根本原因在于后车跟车过近,因此,这起事故应由后车负全责。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
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