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废旧车辆的行为涉嫌
违法。依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国家对报废
机动车回收企业采取资质认证制度。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认定,任何
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皆不得擅自从事废旧机动车回收业务。除了机动车所有权人依据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定合法地将报废机动车交付至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处理之外,严禁任何形式的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活动。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五条
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
国家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
机动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
第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禁止拼装的机动车交易。
除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机动车依法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外,禁止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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