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仅对于涉及到卖淫和
嫖娼的
违法行为,警方才会采取相应的
治安管理措施进行处理。若
当事人被捕获,则不存在所谓的“
案底”问题,因为此类行为通常不视为
犯罪活动,故而不会产生任何
犯罪记录,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案底”。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逃避法律责任,他们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
行政处罚,相关的
处罚记录将会被保留下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拘留,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者,则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