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交通事故中肇事者为了逃避
民事赔偿责任而擅自转移其个人或公司的财产,受害者则有权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出
财产保全请求。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当
利害关系人遇到紧急状况,如如果未能及时
申请保全可能导致其合法权益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时,可以在启动
司法程序或提请
仲裁之前,向即将被
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该案具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保全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
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
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
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