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社会中,合法的夫妇应遵守基本的道德规范和法律约束,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所规定的一夫一妻制。
然而,如果他们背弃这些原则,与其他人建立起长期且稳定的非婚姻关系,这种所谓的“共享
同居”或通奸行为无疑是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
法规的。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伴侣之间的情感基础,同时也严重破坏了婚姻的稳定性和尊严,使人不禁怀疑婚姻的严肃性和可靠性。面对这样的状况,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有上述行为,那么这就成为了另一方
提出离婚请求的有力
证据。在经过调解后,如果仍然无法解决双方的矛盾,那么应当允许他们
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