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涉及到
未成年人提供与其年龄及智力发展程度不符之证词;
其次,一方
当事人与
证人之间存在亲属或亲密关系的情况下,证人为其作出偏袒性证词,反之则为不利于该当事人的证词;
第三,应当亲自出席法庭作证却未能做到且无合理原因解释的
证人证言;接着是,音像资料若难以辨别其是否经过篡改;
再者,无法与原始文件进行比对核实的
复印件或复制品;
然后,一方当事人或他人擅自更改后,另一方当事人并不认同的
证据材料;
最后,其他任何单一证据都不足以作为案件裁决的唯一依据的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
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
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