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出口商品享有税收豁免政策,然而若是所出口的商品
退税率归零或未能按照预定计划回收外币收入(这两种情形最为普遍),那么此类货物将不再被视作出口贸易,而是被认定为国内销售行为。这种转变所带来的直接影响便是无法获得退税优惠,同时须以出口销售额作为基础,换算成包含税额的总销售额来计征
增值税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三条
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
第六十二条
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
纳税义务人补征。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在三年以内可以追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