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性的情况下,鉴定机构的运作过程是极为严谨和规范的。
然而,我们依旧不能完全排除其他可能出现的情况。总体而言,
法医鉴定是否存在
造假的问题,其性质与法官为私欲刻意裁量案件、交警为私利任意评定责任相同。若您对法医鉴定的结论持有异议,您有权申请重新鉴证。就法医鉴定结果被篡改这方面,确实存在较难被证实的难题。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的明确规定,在符合特定法律条件的情况下,法院有义务批准重新进行鉴定。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四条
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
诉讼当事人、
证人。
经委托人同意,
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2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1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