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规定,保险标的发生转让时,保险标的的新所有者需
继承原
被保险人所享有的相应权益及承担其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对于购买了二手车辆却未完成保险
过户手续的情况,虽然在理论上依然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但实际办理过程可能会较为繁琐。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
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
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
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
解除合同。
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
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
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
赔偿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