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传销和诈骗的性质认定通常涉及以下几个要点:
第一,诈骗
犯罪是以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采用
虚假陈述或者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段,
诈骗数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物的行为;
第二,传销活动则是由组织者或经营者积极推动线下成员的招募工作,根据该组织或集团所发展的成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来计算并支付报酬,或者要求新成员缴纳一定的费用作为获得加入资格的前提条件,从而获取经济利益。
《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
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