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暴力冲突和
犯罪的问题上,我们必须明确的是只有在某一行为符合
刑法规定的
罪名时才能称之为“
刑事案件”。
例如“故意
伤害罪”,它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
犯罪主体应该是普通公民(即已达到法定的
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犯罪能力的自然人);
其次,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必须带有明确的主观意图;
再次,其行为对受害者造成的侵害是针对对方的人身权利;
最后,该行为必须违反了相关的法律
法规,即被判定为非法的侵犯他人人身权益的行为。
如果被告人被指控的罪名为“
聚众斗殴罪”的话,那么他所犯下的罪行就涉及到
公共秩序的侵犯。
具体而言,这种
违法行为表现为你组织、策划或者鼓励多个人聚集在一起进行
斗殴。
同时,所有年满十六岁并且已经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同样,他们在实施
犯罪行为的时候也必须清楚地知道自己正在从事危险活动。
因此,无论是哪种情况,犯罪嫌疑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