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
认罪认罚并不意味着必然不予
起诉。
然而,对于自愿认罪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言,司法机关通常会采取宽大处理措施,对其给予减轻或者从轻判决的优待。
但是,若符合以下情况之一,检察机关仍有权决定不起诉:1、案件情节轻微,社会影响微不足道,且未达到
犯罪程度。
2、
犯罪事实已有明确
证据证明属于超过法定
追诉时效期间的情况。
3、经过国家特赦命令,罪犯已经获得了免除所有
刑罚的豁免权。
4、犯罪嫌疑
人死亡或者被告人因病去世的情况。
5、基于其他特定原因免于追究
刑事责任的状况。
值得注意的是,现行法律
法规并未赋予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后即可予以不起诉的特殊权限。
故而,对于自愿承认有罪并愿意接受惩罚的犯罪嫌疑犯,法院应当结合其他罪行的轻重程度,综合评价作出合理的判决。
另外,即便犯罪嫌疑人已经坦白自己的罪行,公安机关仍需继续全面深入地
调查取证,以获取更多的证据支持,因为仅凭单方面的陈述往往难以定罪
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
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
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