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病被监禁者,只要其行为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便可依法申请并获得批准。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通常会考虑予以取保候审:(一)若按照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是独立适用
附加刑等较轻
刑罚措施的,有资格获得取保候审的待遇;
(二)在多数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等严厉刑罚措施,但通过遵守取保候审义务,其人身安全及自由权益不会受到实质性威胁的前提下,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构也会同意其提出的取保候审请求;
(三)针对那些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亦或是怀孕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如果认为她们执行取保候审义务能够避免社会
公共利益的损害以及危害性的产生,此类人员同样也有权利享受取保候审的权利;
(四)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
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鉴于对犯罪嫌疑人人权及其人身安全的考虑,法院、检察院乃至公安机关都有权启动
取保候审程序。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