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存在以下三类情形中的任何一种,罪犯即可被判定为主谋:第一类为在
犯罪团伙中发挥组织、策划及指挥作用的罪犯;
换句话说,即是犯罪团伙的创建者、
犯罪行为方案的设计者、
犯罪方案的执行者或者在幕后从事筹划事项、或者在现场进行指挥的人员。
第二类情况包括在群众集会崔克里夫期间扮演组织、策划和指挥角色的罪犯,即针对群众集会犯罪的核心人物,其在整个聚集闹事的过程中起到了组织、策划、指挥的作用。
最后一类则是在
共同犯罪活动中发挥主要带动作用的罪犯,具体来说就是在共同
犯罪活动中,他们是导致犯罪结果产生的主要原因,并且需要承担更重大的社会危害性。
《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
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
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