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结
婚前协议公证所需的相应费用,需依据协议所涉标的额度及所在地的收费标准而定。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公证费用的收取办法由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物价管理部门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制定并公布实施。
婚前协议意指准备步入婚姻殿堂的双方,为了确保婚礼后得以执行并且具备法定约束效力,特地签署的书面协议。
当事人办理此项公证所需的费用通常为150元人民币,若涉及财产关系则相应增加至300元。
实际缴纳的金额务必参考协议标的之大小以及当地物价水平而定。
关于婚前协议公证费用的具体金额,应根据各地的具体规定以及拟公证的相关财产事项综合考虑,具体内容包括:如何公平合理地划分财产;
某些特定的财产该如何分配;
如何公平合理的处理
房产纠纷;
以及如何避免在未来
离婚或者一方身故时引发经济纠葛等等。
总之,婚前协议是为了维护即将步入婚姻生活的夫妻双方的权益而达成的、在婚礼后生效且具法定约束效力的书面协议,其主要作用就在于明确双方各自的财产和
债权债务等基础信息,以防未来因离婚或者一人离世而发生不必要的
经济纠纷。
《公证法》第十三条
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二)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三)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
回扣、
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四)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
个人隐私;
(五)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六)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公证法》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
对符合
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