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两者在刑期上存在显著差异。
拘役作为一种短期自由刑,其刑期最短的情况也要至少持续一个月,而最长则不能超出六个月。
因此,拘役被列为我国三种关押罪犯、实施强制劳动改造的自由刑制度之一,并且是其中最为轻微的一种。
相比之下,
管制的期限则在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不等,在罪责并罚时还可能延长至三年以上。
其次,二者在
处罚方式上也各具特色。
拘役主要针对那些罪行相对较轻,无需处以长期
徒刑,但又需要对其进行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至于
管制,它并不涉及到对罪犯的直接关押,而是采取限制其部分人身自由的方式,依法实行
社区矫正。
此外,两个法律制度在执行者方面也有所区别。
拘役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就近执行,具体来说,就是由犯人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内的公安机关设立的拘役所执行。
然而,在施行管制制度时,负责执行原由公安机关执行的法定职责已不再适用,而是由地方社区矫正机构来单独承担,换言之,这是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来具体履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
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
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