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济犯罪包含多种类型,其不同的定罪构成要素与涉及金额会因具体
罪名而有所区别。
例如,若
职务侵占金额达到人民币五千元乃至一万元之上,则将被视为需要
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案件。
2.经济犯罪特指与各类经济活动紧密关联的
犯罪行为,这其中涵盖了如
贪污、
受贿、渎职失职、
徇私枉法以及企业内部与经济活动相关的犯罪行为等诸多方面。
从总体上来看,经济犯罪主要可划归为两大部分,即我国
刑法分则第三章所列出的旨在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罪行,以及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所确立的针对财产侵害的
犯罪。
此外,我国刑法分则中其他章节所规定的某些对社会主义经济关系造成伤害的犯罪,例如制作、贩卖假冒
伪劣药品罪、
走私毒品罪、
收受贿赂罪,亦在经济犯罪的范畴之内。
值得注意的是,
犯罪主体的形态表现多数情况下由自然人作为主体构成,但也存在少量依靠单位实现的特殊主体形态。
另外,就危害行为而言,现行刑法典及众多单行
法规已将经济犯罪细分为多个
类别并相应的每个类目再分为数个子行为。
举例来说,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便可细分为生产、销售普通伪劣产品、假药和劣药、含有害物质的食品以及不符合安全性要求的产品等多个层面,而伪劣产品必须具备销售性、
违法性(触犯质量法律规章)以及销售金额的特定性(需达到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方可被鉴定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