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
故意伤害案件的
刑事拘留措施,其法定最长
羁押期限为三十七天;
但原则上通常不会超出此期限过长,普遍为十四天内。
第二个方面,故意
伤害罪,乃指故意实施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系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所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及民主权利
犯罪类型之一。
公安机关针对已采取
拘留措施的人员,若判定需对其实施
逮捕,则必须在拘留期满后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和批准申请;
在特殊情况下,该审查批准的时限可延长一日至四个工作日。
另外,对于那些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或
结伙作案等
情节严重者,其提交审批准期的时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