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盗窃
犯罪者若积极退回
赃物应该如何
减刑的法律条款。
倘若因
盗窃公私财产而导致数额较为庞大,犯罪分子对于自身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表达深深悔意,同时愿意尽全力退回
赃款和
赔偿损失的情况下,若其还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形便可得到适当的处理,比如减
轻罪责或是允许检察院对其不
起诉或者不进行
刑事判决;
必要时刻,相关部门亦有权对其实施行政处分:(一)其身上具备法定应予
缓刑的情节;
(二)虽曾参与
分赃但分得金额甚微且并非首要罪犯;
(三)能获得受害者的谅解;
(四)还有其他情节轻微,伤害较小的情况。
退回赃物被视为
量刑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法院必然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减轻其
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假使盗窃罪的犯罪分子能够意识到自己的
违法行为,实行积极退回赃物的行动,这通常将构成法院考虑酌情量刑幅度的条件,进而可能做出
从轻处罚的裁决。
然而,另一方面,依照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若是被告人的盗窃数额比重大且情节相对轻微,若再伴有退回赃款的情节,则检察院或者法院可能会选择不起诉或免于刑罚的决定。
2、关于
行为人对其盗窃行为对象的认知标准及理解。
行为人只需凭借正常的认知水平以及社会生活经验,推断物件属于他人所有或持有即可。
商定物的所有者或持有人具体为何人,实际上并不需要行为人有明确、具体的预见或认识。
例如摆放在寄宿学生宿舍外部的自行车、河中有一些暂时无人看管的鸭子、长途巴士的行李架上的行李等等,这些都是符合这个要求的。
假设行为人由于疏忽将他人的财产误以为是自己的财产并顺手拿走了它,然而在发觉错误后主动归还,由于缺乏
故意犯罪和
非法占有意图的
证据,因此不能成立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