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中,对于涉及
职务侵占罪的
当事人而言,其自动归还
赃物并不影响罪行的确立,然而却会对
量刑产生重要影响。
举例来说,若嫌疑人在
立案调查之前便将涉案财物如数归还,尽管并未实际侵犯他人利益,但是此种行为仍然构成
犯罪。
但是,若该嫌疑人在立案调查之前付款,而企业仍旧愿意出具有力的谅解书且免除其
刑事责任,那么公安机关有可能不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或直接撤销。
此外,深入了解
被害人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文件以及
劳动合同,可以进一步佐证
犯罪嫌疑人的职位与
身份信息,从而更加准确地界定
犯罪主体。
与此同时,搜集关于受害者财物和涉及犯罪金额的相关
证据也是非常必要的,例如财物账户记录及相关审计报告等。
值得强调的是,即便职务侵占罪的嫌疑人将全部款项尽数退还,其仍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事实上,职务侵占是基于行为的犯罪,且属于
公诉类案件,只要实施
违法行为,其对社会的潜在威胁也就产生了,因此,无论当事人是否已经退回涉案资产,都必须进行
定罪量刑。
至于
量刑标准方面,则需要参考
涉案金额的具体数字,通常,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犯罪金额越大,面临的刑期也会越长。
若当事人选择将赃款赃物如数退回,且在此过程中有积极的
退款表现,并且其退款行为对损失能够有所弥补的话,公安机关将会依据具体情节,适当地予以从轻甚至
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