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体情况中,涉及到案件被
递交给检察机关之后的一个重要操作流程便是“审判”,其具体期限通常规定为一个月。
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当监察机关以及公安机关完成相关
证据收集并将案件移送给检察机关时,检察机关必须在一个月内做出最终的决定。如果案情极为复杂且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则可在该基础上额外增加十五天。
然而,如果
犯罪嫌疑人对于自身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有明确认识并且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满足快速审判程序的适用条件,那么检察机关就应该在十日内做出最终决定。对于可能判处的
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案件,则可以适当延长至十五日。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
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
认罪认罚,符合
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
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