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盗窃行为的案件中,允许附带进行
民事诉讼,然而,这必须满足以下关键条件:
首先,必须已完成
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式启动;
其次,受害者所承受的
经济损失需实际存在且必须是实质性的;
最后,这些经济损失务必是由被告人实施的
犯罪行为直接导致产生的。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若
受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了实质性的经济损失,那么他们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利提出
附带民事诉讼。当受害人不幸离世或失去
行为能力时,其
法定代理人以及
近亲有权利代表受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另外,如果涉及到国家财产和
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在
提起公诉的同时,也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
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