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未产生利益收益,无需缴纳退还
非法所得资金。
然而,倘若即使未能获取经济利益却存在其它严重情节,亦依然可能依据相关
法规被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处以
罚金。如涉及到利润收入,则需履行退回非法所得款项之责任。具体执行情况如下:在公安机关
立案调查阶段,应将
违法所得退还至公安机关;若进入检察机关侦查或
审查起诉环节,则应将其归还给检察院。若能积极配合退赃,将有助于减轻
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