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方面确实存在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然而,在这些事故中,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承担着连带的责任。在此种情形下,我们建议您立即向警方
报案。对于监控录像拍摄效果不佳以及贵重物品丢失之间并无直接的、内在的或者必然的联系,我们也要清晰地认识到这一点;实际上,商场并未对涉嫌
盗窃的人员负有法律上的责任。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您可能需要采取调解或通过法院提
起诉讼等多种途径来解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