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出取保候审方面的事宜,这其实意味着此案件的性质尚属轻微,而
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也相对较低。
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具备以下各项条件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有权决定对其进行取保候审:(1)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2)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被处以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罚,且施行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
(3)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产妇,且施行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
(4)倘若
羁押期限届满且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亦须侵害取保候审的权利。
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然而,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接受这一待遇之后,仍需履行一定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具体而言,他们需遵守以下诸项规定: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允许,不得擅
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等地区;
其次,一旦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给执行机构;
再次,当需要接受
传唤时,必须及时赶到现场;
接着,不可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提供
证言;
最后,不得销毁、伪造
证据,亦不得串通口供。
至于法律后果,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那么已经缴纳的保障金将会被部分或全数没收,同时还会被强制要求退出部分或者所有的
保证金,依据不同的情况分别适用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书面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
监视居住、执行
逮捕措施。
至于对于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并需要执行逮捕程序的情况,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期
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