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婚姻关系中的双方所签署的
借款协议,若欲达成其有效性,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四个基本条件:首先,该协议应于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内签订;
其次,该借款须被明确规定为
贷款人用于其个人的经营活动或者非公共事务所的用途;
第三,此项借款必须以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财产的名义作出;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在夫妻俩决定结束这段婚姻关系之时,他们需遵照当初签订的借款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来确定并解决此次借款问题。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
以
夫妻共同财产出
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